热点聚焦!金融总量指标不再是重点?业内呼吁转变关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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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总量指标不再是重点?业内呼吁转变关注视角
北京 - 近日,央行旗下媒体援引业内人士观点指出,我国应逐步淡化对金融总量指标的关注,取而代之的是更加注重金融结构和质量的提升。这一观点在业内引发了广泛讨论。
长期以来,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等金融总量指标一直被视为衡量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的重要风向标。然而,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金融体系日益复杂,单纯依靠总量指标来判断经济形势和金融风险已显不足。
业内人士指出,金融总量指标往往滞后于经济运行,且容易受到短期因素影响,导致信息失真。例如,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为对冲经济下行风险,央行往往会采取降息降准等措施,导致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出现较快增长。但这一现象并不一定反映经济实际状况,反而可能掩盖潜在的金融风险。
此外,金融总量指标难以反映金融结构和质量的变化。例如,近年来我国金融杠杆率持续上升,但与此同时,金融结构也在不断改善,特别是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所增强。单纯依靠信贷规模等指标来判断金融风险,可能会忽略结构改善带来的积极影响。
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应逐步淡化对金融总量指标的关注,转而更加注重金融结构和质量的提升。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 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金融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金融需求。
- 强化金融监管,压降杠杆率,防范金融风险。
- 完善金融体系治理,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
转变金融指标考核导向,有利于推动金融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证协发布最新评价办法: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考核更趋严格
北京,2024年6月18日 - 为进一步提升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新评价办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评价办法在原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修订:
- 增加了评价指标。 新评价办法增加了发行定价利率、负向申报质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回购业务等指标,进一步涵盖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的关键环节。
- 调整了评价方法。 新评价办法调整了部分指标的评分标准,提高了对高风险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将评价结果与证券公司债券业务的承销额度、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等挂钩,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约束。
- 完善了信息披露要求。 新评价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定期向中证协报送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相关信息,并向投资者公开评价结果,增强了评价结果的透明度。
中证协表示,新评价办法的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证协将持续加强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的监管,督促证券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债券投资服务。
新评价办法的发布,对债券市场有哪些影响?
- 促进债券发行定价更加合理。 新评价办法增加了发行定价利率指标,将对发行人压降融资成本、提高发行定价合理性产生积极影响。
- 降低投资者认购风险。 新评价办法增加了负向申报质量指标,将督促证券公司提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降低投资者认购风险。
- 维护市场秩序。 新评价办法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将有效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评价办法的发布,是监管部门落实“姓党”要求,“以投资者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将对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发布于:2024-07-01 22:12:3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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